2015年度企業納稅信用等級開評
來源:《義烏商報》
作者:文交會
發布時間: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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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從市國稅局納稅服務科獲悉,2015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于本月拉開帷幕。此次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由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實施,按照計劃,整個評價工作歷時一個半月,將于4月中旬結束。
此次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將嚴格執行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旨在進一步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增強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和榮譽感。在具體實施中,將著重做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嚴格執行評價依據與標準;二是準確劃定評價范圍;三是科學安排評價管理流程及評價時間。
本次納稅信用等級評價的依據與標準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2015年第8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9號);此次納稅信用評價的所屬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評價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其他類型納稅人以及具有《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納稅人,不列入本次評價范圍。
2015年度納稅信用評價工作采用納稅信用評價系統自動采集評價與人工補錄調整相結合的方式。純地稅納稅人由地稅部門負責審核評價;國、地稅共管的納稅人,則先依托納稅信用評價系統各自評價,再由雙方對初評結果進行比對,確定聯合評價結果;最后由國、地稅部門各自對外發布,并為納稅人提供查詢服務。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3月3日至3月11日為納稅人信息采集、比對及維護階段;3月3日至3月25日為指標信息采集與維護階段;3月25日至4月15日為實施評價與補錄調整階段。(轉自《義烏商報》)